2005年2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违规放横炮 枉送命两条
老坤

  湖州桃花坞石矿爆破员姚火根因擅自违规放横炮导致塌方,造成2名民工死亡。姚火根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近日被吴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。
  按照矿山安全法规定,爆破作业应按由上而下的顺序。去年10月10日,姚火根在处理宕石时,擅自违规采用自下往上掏底放炮(即打横炮),致使宕面形成伞檐(即阴山坎)。10月12日上午,姚火根带领4名风枪手到宕面作业时,阴山坎发生塌方,民工范某和冷某避让不及,被气浪冲落到70米下的宕底而死亡。(老坤)